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稅率表及計算公式(2024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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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日期:2024年09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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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(guī)定稅額幅度內,確定所轄地區(qū)的適用稅額幅度。經濟落后地區(qū),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適當降低,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(guī)定最低稅額的30%;經濟發(fā)達地區(qū)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,但須報財政部批準。
參考法規(guī):
1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》
2、《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(guī)定》((1988)國稅地字015號)
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計算公式:
年應納稅額=計稅土地面積(平方米)×使用稅率
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=使用土地的平方米總數×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
月或季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=年應納土地使用稅額/12(或)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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